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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11/09  战茜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发展,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现就报送2020年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国内访学、产学研践习、岗位培训等进修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推选一流人选、奔赴一流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一流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拔师德优良,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勇挑重担的中青年骨干,择优向学校推荐。重点做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面上访问学者项目和青骨出国研修项目计划的推荐。

2、如计划选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处及以上干部因公长期出国,需先征求组织部和分管校领导意见后,再提交本计划。

3、因公长期出国访学单位原则上应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100名,或相关研究领域位列世界前10名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

4、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际申报批次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通知执行。

5、选拔推荐人选(除岗位培训人员)应至少在我校工作满2年(2017年9月1日前进校)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工作年限要求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教委、学校的相关要求而定。

6、每一项进修培训计划均需排序推荐,且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各类因公长期出国计划、国内访学计划、产学研践习计划等,项目执行中或项目结束未满二年,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二年的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7、曾经入选过上海市教委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产学研践习计划之一的教师,不得再次申报此二项计划。

8、请相关学院、部门结合工作岗位的要求,按需推荐岗位培训的计划。

9、学校将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申报。被录取的教师应认真履行研修计划及相关协议,学院应加强对录取教师研修过程跟踪和成效考核。执行效果不佳者,学校将对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并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进修培训。

   10、请各学院、部门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学院推荐过程说明材料(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8),实验技术队伍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实验设备处(行政楼3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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